2■★■◆、项目名称:息县机关事务中心息县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定点企业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地点: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征集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征集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5.1采购内容◆★■◆■■: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确定3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标准的车辆租赁企业,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线.监督部门◆◆■:
4◆■、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不见面开标大厅第 一 开标室。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征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征集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5◆◆◆◆■、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1.时间:2025年07月11日 至 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